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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沈阳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沈阳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以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现有法律、
社会工作、教育、体育、
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
翻译、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艺术等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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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学院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旅游管理、课程与教学论(旅游管理)。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创办于1993年,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东北地区第一家向社会输送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和第二家能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人才的教学单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7人(其中博士后3人),在读博士7人。
旅游管理专业共设四个研究方向: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文化、旅游企业管理、旅游产业经济。
学院从2007年开始招收课程与教学论(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
截至2008年6月,学院先后向社会输送了4届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大部分在高校、旅游事业单位任职,主要包括:
杭州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宁波城市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常州工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北京神州新记录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或调剂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4-86575147024-86574379(传真)
通讯地址:110034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联系人:杜宁老师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
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特招生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含师范)、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师范、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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