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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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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之一。我校2010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将我校2010年招生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发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武术(散打、套路)、田径,招生计划数:共50人。
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二、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一)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全国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专业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2010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见附件),然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asdzsb@163.com。
四、报到、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0年3月20日14:00-17:00。
(二)报到地点: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花津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
(三)报到材料: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交验文化统考的考生号、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明(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同时递交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存档。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0年3月21日
2、地点: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五、考核办法
(一)考试内容:考生获得等级运动员资格的专项。
(二)考评办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
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招生专项考试办法。
六、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两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报考对象为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武术精英(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报到时间为2010年3月21日,考试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
(二)凡文化课单独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及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七、录取工作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测试。
(二)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并在网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高水平运动员拟招专业为
行政管理、
新闻学、
社会工作等专业。学校在当年五月确定具体专业,并在网上公布。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根据学校确定的专业进行专业填报。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四)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情况下,我校将于4月30日前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五)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部分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予以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
(六)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八、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测试合格者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招办将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于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
)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三)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91077、5910161(招生办公室)、5910703(体育学院)
电子邮件:asdzsb@163.com
信息查询网址:
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或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邮政编码:241000。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
安徽师范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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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办学性质为公办。校址:1、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2、芜湖市花津南路2号(花津校区)。
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本科)2010年继续招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专业招生考试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办法。现将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证书
本专业培养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安徽师范大学”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和项目
1、招生计划:初步拟定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计划招生数为120名。最终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决定。
2、招生项目:田径(100米、女100栏、男110米栏、400米、400米栏、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篮球、手球、乒乓球、网球、摔跤(自由式、古典式、中国式)、跆拳道、射击、击剑、拳击等十个项目。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体育学校、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考生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等级资格;
(5)年龄在16~22周岁(1988年9月1日~199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备一级以上(含一级)等级资格的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6日~3月31日。
2、报名地点: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花津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
3、报名办法:一律面报,不准函报。考生须先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在地方招办办理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然后持报名号到我校报名。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①地方招办打印的含考生号照片1张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备存);③学历证明;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存);⑤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并缴纳报名考试费;⑥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须附肝功能化验单;
审核后,学校招生办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符合报名条件者的考生名单。
五、文化与专项考试
1、文化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专项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花津校区)
2、专项考试时间:
考生须于2010年5月4日到我校体育学院报到,凭身份证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5月5 ~6日参加专项考试。我校将根据不同专项,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组织考试和评分工作。
3、文化考试科目和时间
⑴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⑵考试时间:5月8~9日。考生须于5月7日到我校招生办报到,凭身份证领取文化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
六、体检复检
5月7日由学校招生办按照高考有关要求组织体检复检。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建档工作
运动训练专业的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和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发给线上考生建档通知。考生持建档通知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和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政审和建档。建档工作于5月30日前结束。
八、录取工作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由校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工作拟定于6月15日前结束。
九、复查工作
为确保新生质量,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认真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部门审核,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3-5910161(校招生办),0553-5910703(体育学院)
2、电子邮箱:asdzsb@163.com
3、信息发布网址: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

安师大2023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安师大2023研究生录取分数线251分起。
1、各培养单位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3、原则上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按不低于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150%的差额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4、不进行破格复试。
特招生
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具体安排、工作程序、开放关闭调剂系统的时间、调剂复试办法、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那所学校的城市规划的研究生考试需要考高数?
6月9日 16:24 研究生考试要求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
要挑选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选择是考名牌还是一般院校。
选定专业、学校之后就要购买专业书目并搜集专业课信息,认真复习。城市规划专业的参考书目,各个学校是不同的,一定要找到目标学校要求的书目来复习!
网上报名一般是在10月份,11月现场确认并照像,下一年的1-2月份考试,4月份复试,6月份发录取通知书。
报名全部是采用网上报名,然后或电子汇款或现场交款,费用一般是在150-200元,各地不等。现场确认地点就是你在网上报名选定的报名点,报名点名称各地会在报名前公布的,请留意其网上公告。
下面给你看一下2006年的招生简章,你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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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聊城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
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
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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