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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招生计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7 05:56:12 | 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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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招生计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有哪些(附专业名单)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专业有哪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设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冶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城乡规划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会计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具体完整专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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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专业一览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设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贸易类本科
2法学法学类本科
3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4汉语国际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5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6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类本科
7应用化学化学本科
8工程力学力学类本科
9机械工程机械类本科
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本科
1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类本科
12机械电子工程机械类本科
13工业设计机械类本科
14车辆工程机械类本科
15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类本科
16冶金工程材料类本科
17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类本科
18功能材料材料类本科
19纳米材料与技术材料类本科
20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类本科
2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类本科
22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类本科
23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本科
24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类本科
25自动化自动化类本科
2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本科
2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类本科
28土木工程土木类本科
29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类本科
3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类本科
3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类本科
32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土木类本科
33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34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35采矿工程矿业类本科
36矿物加工工程矿业类本科
37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类本科
38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类本科
39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本科
40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1建筑学建筑类本科
42城乡规划建筑类本科
43风景园林建筑类本科
44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类本科
45安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7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8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49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类本科
50会计工商管理类本科
51文化产业管理工商管理类本科
52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类本科
53城市管理公共管理类本科
54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类专科
数据来源于高考助手网,查询请登录:www.gaokaobbs.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招生计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简章特招生

(陕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素描加试不合格者须调整到同科类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A.凡参加学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B.凡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 -hq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 -hq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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