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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3招生计划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8 01:15:47 | 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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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3招生计划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简章

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学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启航计划”。

大连海事大学2023招生计划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简章

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9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附件)。

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名人数比例,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报名方式

请于2023年4月10日-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考生只需网上提交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1.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科特长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

2.填写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等。

3.上传附加材料。须上传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上传申请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须确认志愿,下载打印《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审核基本条件。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2.审核报名材料。经有关省(区、市)基本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学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高校专项“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1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学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录取时,学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情况,在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附件)。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3076。

2.严格遴选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考生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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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pdf:https://gaokao.chsi.com.cn/gkxx/ncdzjz/202304/20230406/2272040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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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春季入学)在职法律硕士(J.M)
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国际法学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在J.M培养上,主要为政法系统、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既可选择大连海事大学所在辽宁省指定网站报名考试,也可选择工作所在省市指定网站报名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7月初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 www.cdgdc.edu.cn/zz08.html 查找)。
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9、20日,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文科楼340;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按各省指定时间及地点报名。
2.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费
3.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办公室。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

410100
法律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2-4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2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于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4558、84725060、84725272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1号,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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