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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09:12:24 | 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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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

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教育部制定本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于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布。

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定向西藏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
二○○五年四月一日

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通知特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

特招生(https://www.te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的相关内容。

1、为做好我校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中有关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以下简称“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单独录取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制定本规定。
2、以百分制登记考核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开平方乘以10作为记载成绩,取得相应学分;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直接作为记载成绩。以非百分制登记的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参照以上方法折合至相应档次后记载。
3、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总评成绩<36分或不及格、不合格的课程,其重修、补考等事宜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该类生源录取学生所修专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0%及以上者,即可正常毕业。
5、除上述条款外,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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