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17:20:20 | 特招生
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可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招生录取制度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相衔接,将重点改革两方面:普通高校(本科)逐步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使高校招生录取更加适应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更加适合不同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一些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不参加高考,学校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录取。
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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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国家教育部从2008年起,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由高教资源丰富、办学条件较好的天津、辽宁、上海、山东等11个省份承担,面向预计录取率较低、高教资源缺乏的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5个中西部省份招生,旨在为给中西部学生提供更为良好的教育机会,着力缩小区域差距。